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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号)精神,印发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内容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7]73号文件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的要求上来。要按照维护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各类人才合法权益的要求,充分认识做好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严格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抓紧抓好落实工作。

  二、按照人社部发[2008]8号文件的要求,深入开展我委清理规范工作。一是清理规范内容。各单位要按照管辖落实和职责权限,全面清理本单位或本系统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情况,包括资格设置、资格类别、实施机构、资格相关培训、资格证书印制和发放等工作情况。二是清理规范结果处理。各单位在对本单位或本系统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两类情况分别做出工作总结,并认真填写《职业资格清理规范统计表》,报送国资委职业资格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清理规范时限要求。2008年5月30日前要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四是明确职责,加强领导。

来源:机经网  更新时间:2008-05-2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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