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步伐,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保障,近日,德州市劳动保障局出台了 《德州市企业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试行)》 (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培训工作提出了要求。
《意见》规定,各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培训考核的规章制度,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对职工进行培训。培训形式由企业根据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进行。培训内容一般分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管理知识、技术业务、操作技能等方面。针对小企业多、民营企业多的实际,还对五级职业资格的申报条件做了具体规定,以方便企业在确定劳动者首次职业资格时参考。
根据规定,各县市区将建立首席技师评选、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以推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各企业要建立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绩效工资相结合的有利于技能人才进步的工资分配形式,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意见》强调,各县市区要指导企业制定职工培训计划,按照每年培训三分之一的比例,用3年的时间将全部职工基本轮训一遍。各企业要在税前按工资总额的1.5-2.5%计提职工培训经费,用于职工培训和考核工作。对不按规定使用职工培训经费、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 《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征收一定比例的职工培训经费,用于组织联合培训或扶持公共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在部分企业开展企业培训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全面推开。(记者 陈鹏 通讯员 沙志勇 汤英春 梅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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